中国质量报2023-08-23 23:54:0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有效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推动茶叶高质量发展,四川省凉山州积极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活动,今年5月以来,查处了一批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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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西昌市某商贸公司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茶叶案
2023年4月25日,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昌市某商贸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茶叶存在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要求,立即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下架所有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要求的茶叶。
2023年6月1日,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该商贸公司拟责令改正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并委托凉山州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人员对该商贸公司货架上正在销售的洞庭山碧螺春(茶叶,150克(75克×2罐))进行抽样检验。
2023年6月12日,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洞庭山碧螺春(75克/罐×2罐,生产日期:2023年3月15日)包装空隙率为62.9%,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中包装空隙率≤45%的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该商贸公司拟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茶叶的行为,在下达责令改正后仍有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茶叶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雷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茶叶加工厂生产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5月18日,雷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雷波县某加工厂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中,发现当事人在售的一款礼盒装茶叶“碧水龙湖御芽”(规格:200g)包装空隙率为61.4%,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中包装空隙率≤45%的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雷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下架过度包装茶叶,且不得销售过度包装茶叶。当事人配合执法人员立即下架全部过度包装茶叶。
案例三: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会理某某商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9日在会理某某商贸检查时,发现其在售一礼盒装“虎韵®大红袍”,净含量为200g,售价为980元/盒,包装盒长30cm、宽8cm、高18cm。
通过计算,该款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为62.9%,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中包装空隙率≤45%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下架相关商品。
(来源:凉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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